生活中遇到借钱的事儿,很多人习惯写个借条应付过去。但要碰上借条上没写借款人姓名的情况,这借条还算数吗?今天咱们就来聊透这个问题。
老张年前借给朋友10万块钱,对方用A4纸打印了借条,利息、还款日期写得明明白白,偏偏在借款人签字处就龙飞凤舞画了个花押。半年后催款时,对方竟翻脸不认账,称这签名根本不是自己写的。
这样的纠纷并不少见。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,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。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写全所有要素才算有效,这就给实际操作留下了模糊空间。
从微信聊天记录、银行转账备注里翻找借款时的蛛丝马迹。去年福州法院判过个案子,原告靠着17条催款录音和转账时备注的"借款"二字,成功让法官认定了借贷关系。
约对方到第三方场所(比如居委会),带着原始的空白借条和2-3个见证人。记住要用蓝色墨水笔重新签字——笔迹鉴定专家王律师说过,蓝色墨水更容易鉴定书写时间。
如果对方拒不配合,带着现有材料去公证处做债权文书公证。虽然要花几百块钱,但将来打起官司,这份公证书能让胜诉概率提高六成以上。
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主要看三个核心:
去年上海二中院有个典型案例。借款人用网名签借条,最终法院根据支付宝实名认证信息和转账记录,判令网名背后的真人承担责任。
有经验的民间借贷律师常说,完美的借条应该像份精密的合同。与其事后亡羊补牢,不如借钱时就规规矩矩写好: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正楷书写,金额同时用大小写标注,利息计算方式清晰明了。毕竟再好的补救措施,也比不上防患于未然。